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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怀孕,男方竟携新女友逃跑!如今孩子两岁,男方月入两万,每月应付多少抚养费?

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2020-09-03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男方隐瞒真实年龄与婚史,

骗我与其交往!

未婚先孕,

孕期三月他竟与新女友逃跑,

两人在我月子期间又对我进行言语辱骂,

致我产后抑郁。


孕期营养费、误工费、孩子抚养费。

他要付多少?


1


Q1

男方隐瞒真实年龄和曾经婚史与女方以恋爱为由交往,女方怀孕三个月后,男方携带新女友逃跑,并在女方月子期间和新女友辱骂女方,造成女方产后抑郁,并且孩子两年以来的抚养费一直没给过,请问女方除了孩子抚养费还有其他费用吗?能要孕期营养费和误工费吗?如果他月收入2万抚养费是多少?

A1: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男方仅有付给孩子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不能要求其支付孕期的营养费和误工费。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25条,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男方需要支付孩子独立生活之前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女方在坐月子期间,遭受到男方和男方新女友的辱骂。如果该行为对女方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进而导致了女方产后抑郁。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要求男方及其新女友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此时要注意收集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据,以保障顺利维权。

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如果男方固定月收入2万元,一般每月应当支付4000元至6000元的抚育费。


2


Q2

2015年买的房子,看宣传彩页买的,可盖好的和彩页不一样,宣传内容也不相符,说明七十年大产权,可是土地证2010年就已经下来了,18年十月份通知收房,莫名其妙少了八年的使用权,我应该怎样才能维护自己权益?

A2:

你好!你所说的“宣传内容不相符”、“收房后使用权不满七十年”需要分情况讨论,现就法律规定及维权措施分析如下:

1、依据相关规定,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作出具体确定的说明和允诺,且这些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就应当被视为违约。这些说明和允诺即使未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开发商是否违约需要根据当时的宣传彩页,开发商允诺是否具体明确,是否对你们买房及买房价格存在重大影响而定。如果开发商的做法的确违约,你有权要求房地产商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如果房地产开发商在宣传和订立合同时,明确宣传“房产证上房屋年限为70年”,则开发商的做法违约,建议你保存相关证据。若双方协商后无法达成合意,你可以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投诉,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约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明确告知“土地证2010年就已经下来”,或者在宣传和订立合同时明确“土地70年使用年限”,则开发商的做法不存在欺诈和违约。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维权。


3


Q3

前期在洗车行办理了会员卡,后因老板更替,新接手店铺的老板拒绝承认原有会员卡继续提供洗车服务,该怎么办?

A3:

你好,对于洗车行的前后两个老板,应根据具体情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就“之前的老板”而言:第一,尽可能联系到之前的老板,就会员卡服务的相关事宜进行协商。第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办理会员卡是一种合同行为,前洗车店老板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如果与之前的老板无法协商一致或者联系不上之前的老板,你可以起诉原洗车行老板,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返还会员卡余额。

就新老板而言,如果与之前的老板约定全盘接受洗车行,包括承担洗车行的债权债务,那么根据《合同法》八十六条债务转移的规定,你可以要求新老板继续履行洗车服务或者退卡。如果前后两个老板未约定债权债务的转移或者新老板只是盘下这个店面重新开了一家洗车行,则你不能要求新老板继续履行洗车服务或者退卡。


4

Q4

我母亲小时候就让姥爷送人了,还收了收留母亲的好人家五十块钱。现在母亲去世了,我姥爷有权继承我母亲的遗产吗?

A4:

1、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了收养关系登记等手续,你姥爷没有继承权。因为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办理了收养关系登记等手续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适用于父母与子女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与亲生父母之间不再有法律关系。因此在遗产继承时,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在法定继承时,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此时,养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养子女的遗产。

2、如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收养关系登记等手续,你姥爷应当少分甚至不分遗产。因为没有办理收养关系登记等手续,虽然你母亲与你的姥爷适用关于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规定,但是根据《继承法》等相关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但未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5

Q5

发包单位的车辆直接给业务外包单位人员驾驶,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发包单位会承担责任吗?谢谢!

A5: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若发包单位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则发包单位应当承担责任。

首先,在车辆出租、出借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若属于机动车使用者的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首先由保险公司在强制险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驾驶人承担责任。若车辆所有人(即发包单位)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主要过错情况包括:①车辆所有人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②出租、出借车辆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③出租、出借车辆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等。

其次,如果业务外包单位人员驾驶车辆是为了执行外包单位的工作任务,那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即业务外包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业务外包单位人员非因工作原因驾驶车辆发生车祸,则应当自己承担责任。

综上,如果外包单位人员驾驶车辆是为执行工作任务,则由外包单位承担责任;如果外包单位人员驾驶车辆不是执行工作任务,则由驾驶人自己承担责任。而发包单位只有在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时才承担责任。


感谢值班律师:



周旭亮(北京)



吴立伟(北京)




人生处处面临选择,

应着眼当前,放眼未来。

为自己负责的同时,也是对他人负责。


编辑 | 张诗悦(实习)

法务 | 郑俊宇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欢迎转载,共同普法,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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